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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权并重的家长
家长作为学校、教师的合作伙伴,他们在学前教育机构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必要的义务。
享有的权利。当孩子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家长可以随时来访,他们可以参与学校制订发展规划(学校计划委员会的5名成员中,其中就有3名是家长),每学期参加1次家长会、开放活动;孩子在进入学前教育机构前,家长应被约见、交谈。
履行的义务。家长须对孩子食品、物品的提供负责,孩子在学前教育机构中的餐点是家长为孩子准备的营养均衡丰富的食物;家长为学校、幼儿园提供服务——做义工(配合教师教学活动;协助教师制作学具;为学校义卖食品等,维持学校门前的秩序),参与学校及幼儿园的管理。
五、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
儿童成长受到法律保护。孩子被视为国家的,家长只有抚养的责任,没有打骂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有打骂孩子的行为。法律规定从幼儿园到高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等。
儿童倍受社会的关爱。关心儿童在加拿大全社会蔚然成风,成人与孩子平等相处,积极营造促进孩子自主发展的空间。比如成人能耐心地听孩子讲话,让孩子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意志,鼓励孩子尝试做自己能做的事,孩子力所不及时,才给予必要的帮助。关心、爱护所有孩子的生命安全,体现在学校、交通要道口,都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厕所标记、饮水标记,餐桌上不摆放牙签……对残疾儿童关怀备至,在公共场所到处可见专为他们设置的停车处、行走道,公交车也有为他们安装的专门转椅起降设备、专用厕所。学校有专门辅导教师,关注个别儿童的成长,配备专门的心理咨询员、医师等,促使这些孩子健康成长。
儿童独立能力得以培养。孩子再小也被要求学着独立,这得益于成人的教育观念。比如2岁左右的孩子能独立上下车子、上下楼梯;能独自撑开雨伞,走在雨中;2、3岁孩子学着自己洗菜、刷碗……成人放手和相信孩子,促使了孩子们的独立生活能力很强。
六、重视多元文化教育
作为多移民国家,加拿大高度重视多元文化的教育,在学校(幼儿园)、社区等环境中,处处呈现出:帮助儿童认识本国文化的同时,让儿童接触到外国文化;正确地处理好区域文化、本国文化与外来文化、世界文化之间的关系,帮助孩子初步理解多元文化,学会尊重、包容不同的文化传统。
七、发挥社区家长的作用
加拿大十分重视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合作。他们利用社区内的自然环境,公共设施促使儿童获得丰富的生活经验。摆正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之间的位置,与家长建立民主平等的合作关系,尊重家长,给予家长必要权利,如孩子个人隐私的保护权、孩子肖像权、孩子发展水平的知情权,孩子教育措施的决策权等,促使家长真正地与教师合作、与学校合作,实现家园共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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