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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访问加拿大的外国公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办理商品或短期住宿销售税(GST——7% 或者 HST——15%)的退税。退税条件及退税方式如下。
— 退税人须符合下列资格:
● 申请退税时为非加拿大居民;
● 所购合格商品为自用,住宿为短期;
● 支付了GST或HST (销售税);
● 有原始收据;
● 有出口证明(指货物);
● 每一项退税商品的收据(不含税)金额不低于50加元;
● 总的合格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含税)不少于200加元;
● 加拿大财政部在相关合格商品出口后一年内,或短期住宿的GST应付日后一年内,收到退税申请。
——商品退税须符合下列条件:
● 支付了GST / HST税;
● 商品主要在加拿大境外消费;
● 交货后60天内货物离开了加拿大。
——住宿费退税须符合下列条件:
● 每一住宿单元连续住宿不超过一个月;
● 每一份收据显示了每一短期住宿单元的天数。
——某些商品或服务不予退税,如:娱乐、就餐、酒、烟草制品、干洗和理发等服务、乘坐飞机、火车或公共汽车、轿车租赁、汽车加油、旅游车或其他游乐车辆租赁、乘游艇等等。
退税步骤:
填写“访问者退税申请表(Form GST176, Application for Visitor Tax Refund)”(登录www.cra-arc.gc.ca/formspubs/menu-e.html→all forms listed by form number→G→GST176下载,或在加拿大海关税务局、免税店、省、市旅游信息中心、饭店、旅馆等处索取),并连同原始收据、出口证明、国籍证明等寄至:
Visitor Rebate Program Summerside Tax Centre
Canada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
Suite 104, 275 Pope Road
Summerside PE C1N 6C6
CANADA
一般4-6周就可以收到回复。
或者到位于陆地边境口岸的免税商店申请当即退取现金(5百加元以内)。安省有尼亚加拉免税店等10个陆地边境口岸的免税商店有资格办理退税。陆地边境口岸免税商店名单详见 www.cra-arc.gc.ca/E/pub/tg/rc4031-e.html#Participating。
如何获取出口证明
● 乘飞机离境。到机场后,在办理登机手续之前,到加拿大海关服务台。海关官员验明所购商品及原始收据后将在原始收据上盖章,证明出口。
● 乘私车或包车离境。在边境由免税商店或海关人员在原始收据上盖出口章。盖章人员可能要求检验身份、相关商品、离境证明等。
有关退税事,详见www.cra-arc.gc.ca/E/pub/tg/rc4031-e.html#Participating,
或电话联系1-800-46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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