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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加国个税申报:依法报税 合法避税(上)

发布日期:[08-04-10 21:07:29] 点击次数:[]



    上周五曾就今年报税的一些基本变化以及大温地区为符合条件人士免费协助报税的机构做了简单介绍。许多读者致电本报,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本期报税专题,记者採访了註册財务规划师张婧媞,就一些读者关心的问题做专业解答。

依法报税 人人有责

记者:还没有收入的新移民需要报税吗?

答:报税是每位加拿大居民的义务,同时,很多加拿大的福利要通过报税才能申请。新移民需要注意的是,一落地就可以申请牛奶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GST退税,不要等到报税的时候再申请。此外,要申请牛奶金的家庭夫妻双方一定要同年一起报税,否则就没有牛奶金。

记者:关於海外收入、海外资产以及海外企业报税的规定是什么?

答:很多新移民在登陆加拿大之前在原居住国有收入或拥有资产,部分移民还拥有海外企业。根据加拿大税法,新移民在第一年报税时,应申报上年成为税务居民起到年底之间的全球收入;而在第二年报税时,应申报在海外的资产,第三年3月底之前申报海外企业。以2007年7月1日以后登陆加拿大的移民为例,在2008年4月30日前,需申报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间的全球收入,包括在加拿大以及海外的收入;在2009年4月30日前,需申报海外资产;在2010年3月31日前,需申报海外企业。

    根据规定,只有当海外资产价值超过十万加幣时才需要申报,那么是否所有超过该价值的海外资产都应该向政府申报呢?有那些详细的划分呢? 下面是需要向政府申报的海外资产:

1、海外存款。
2、手中持有的海外股票或基金。
3、海外债权。
4、海外信托
5、海外除自用的房地产。
6、其他资产,比如非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等。

    部分移民尤其是投资移民往往拥有海外企业或海外企业股份。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居民本人以及有血缘关係的家人,如拥有符合以下企业股份超过10%,即需申报:

1、企业价值超过100万加元,或
2、企业总营业额超过2万5000加元

     如果您有疑问,欢迎致电投资移民顾问:1531177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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