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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FTA是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的 简 称,由美、加、墨 三国组成,经过几年协商,在 1994 年1月生效。协议规定三个国家在15年内须排除所有贸易障碍,让这个人口3亿6千万的地区成为世界第二大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谨次于欧盟的3亿7千万人口。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免关税,同时亦要合力排除其它的非关税障碍 (non-tariff barriers),如配额 ( quota)、外汇管制(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进口保证金 ( import deposit )等等。但对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可以维持关税及障碍。
原产地规定内容:
一、 从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在 1994 年 1 月 1 日开始生效以后,到1999年为止,区内贸易成长达 97 %,双边贸易则以年平均二位数比率之速度成长,至于投资方面,其会员国间之相互投资达 2 . 470 亿美元,而外国赴北美地区投资金额亦高达1 .2 兆美元,显见NAFTA对于北美地区贸易与投资蓬勃发展贡献巨大。
二、 NAFTA 对于原产地的规定为该协议中最重要的部分,其规定十分详细与严格,目的是为确保 NAFTA 原产地产品才能享有 NAFTA 优惠待遇,避免其它国家业者以转运或简单加工之方式搭便车(Free rider),而影响NAFTA 产品之权益;另一方面该规定亦提供会员国海关认定原产地的依据。
北美自由贸易区专业人士签证 TN-1 VISA
一个加拿大的公民﹐如果需要来美国工作﹐可以申请TN短期工作签证。TN签证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的产物。在NAFTA的要求下﹐美国政府必须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公民在来美工作的问题上给予适当的便利。
对加拿大公民来讲﹐申请TN短期工作签订有两个办法。一个办法是在入境美国时﹐向美国海关官员提出TN的申请。另一个办法是由美国的顾主在美国向移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顾主在美国提出申请﹐此申请必须在申请人准备入境之前三十天提出。然后申请人携带批准书进入美国。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加拿大公民身分。加国的护照或出生证都是许可的证明。海关官员会面谈申请人﹐询问一些关于顾主﹐工作﹐和申请人本身背景的问题。
NAFTA:南北合作的成功经验
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于1992年12月完成自由贸易谈判并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根据协议1994年1月1日北美自由贸易区正式生效。三国协议未来十年内逐步消除区内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部分较敏感产品,如农产品等,则将在十五年内逐步消除关税等贸易壁垒)。
NAFTA全部条文共分八大部份,二十二章,其重要内容包括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及市场开放、原产地原则、农业及检验检疫、保障措施、技术标准、政府采购、投资、跨境服务业贸易、知识产权、反倾销、争端解决机制等;以及两个附属协议:《北美环境合作协议》(North American Agreement on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和《北美劳工合作协议》(North American Agreement on Labor Cooperation)。
与欧盟以经济区域化为主、涉及政治区域化的实体一体化不同,北美自由贸易区采取的是单纯的经济化和协议化自由贸易的目标,成员方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规范行为。
NAFTA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区,它联结4亿多人口,生产商品和服务的价值达11万亿美元。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制定清晰的商业规则,NAFTA的3个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1993年的2970亿美元发展到2000年的6760亿美元,增长了128%。美、加、墨三边贸易额每日超过18亿美元。自1994年以来,进入美、加、墨3国的投资活跃,并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