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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局于1986年创立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条例,同年,魁北克省也推行了本省之投资移民条例,目的是吸引成功商业人士投资加拿大。
加拿大魁北克省投资移民条例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并分别于2000年6月8日、2005年3月1日进行了政策调整。
现行魁北克投资移民条例,要求投资移民申请人:
1. 年满18岁;
2. 三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
主申请人在过去10年内应有3年经商管理经验,可以是管理一家企业并拥有企业的股份,也可以是在一家企业负责全面管理工作而不占有股份。
3. 主申请人名下应拥有80万加元 (约580万人民币)以上资产。
A.申请人名下的所有资产,包括现金存款、房产、债券和在企业中的股份。
B.该资产须通过主申请人"积极合法之商业或投资手段"而获得,包括商业或投资手段,但是不包括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资产;
4. 甄选获得通过后,向加拿大魁北克政府投资。
A.向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的监管基金投资40万加元(约280万人民币),投资期限为5年,期限内不能收回,投资无任何投资收益;5年后本金40万加元全额返回。
B.申请人也可以选择融资方式,一次性投资12万元加币(约84万人民币)。即可获得加拿大投资移民签证。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申请人选择何种投资方式,上述款项将在申请人成功通过移民局面试后支付给基金,而无须在签订合同或提交移民申请时支付。
申请人通过移民面谈,确认已经被魁北克政府选中后,方须进行投资,所以这种投资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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