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加拿大投资移民 澳洲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 移民新闻 成功案例 投资移民服务 移民生活频道 投资加拿大
 
精彩推荐
 
加拿大移民新闻
 
加拿大投资新闻总览
首页 >> 美国投资移民 >> 关注美国投资移民 >> 正文
EB-5投资移民项目答疑(二)

发布日期:[08-04-04 13:38:26] 点击次数:[]


8.有条件限制绿卡能变成正式的绿卡吗?
答:美国政府规定有条件绿卡的期限是两年。在两年届满的前三个月,投资人可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有条件移民签证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真实存在,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永久居民。

9.我获得绿卡后,是否必须去美国居住和经营?
答:凡是投资到美国政府特批的地区中心而申请的移民,无移民监的困扰,可自由进出美国,投资者不用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而亲自经营EB-5投资项目。

10.我可以为我的家人申请EB-5吗?
答:可以的。只要投资人的投资额达到“EB-5”的规定,则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儿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11.曾经被美国移民局拒签过,我还能否申请EB-5移民签证 ?
答:过去曾有签证拒签记录的投资人不影响其申请EB-5项目。但是,如果申请人被拒签的原因是诈欺或虚假文件,则不利于申请本移民项目。

12.投资人的资产取得是「合法取得」的这条规定是什么意思 ?
答:依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投资人必须证明其资产是合法所得。因此,投资人必须证明其投资资金的取得是透过如合法事业、薪资所得、投资获利、房产销售、继承、赠与、贷款,或其它的合法渠道。

13.投资人参与投资方案将承担那些义务 ?
答:投资人必须【积极的】参与新公司的管理业务,其方式无论是透过日常性的业务管理, 或是透过决策的形成。然而,根据【联合有限合伙事业修定法案】的法律规定,投资人可担任【有限合伙人】的角色,。此身份允许投资人可继续经营其既有的业务,而不须参与新公司日常性的管理业务。但是,有限合伙人必须要参与有限合伙事业的决策性业务。这样,投资人可以自由选择他喜欢的居住地点,包括进出美国的自由选择。

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服顾问:15311775187

     
 
 
首页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京ICP备006688123号
Copyright © 2005-2008 投资移民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