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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加拿大联邦政府修改省提名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发布日期:[08-04-08 11:21:28] 点击次数:[]



    加拿大联邦于3月8日发布政府公告,对《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 简称IRPA)中有关省提名的项目进行
修改。那么,联邦修改条例的目的是什么呢?

加拿大政府实行投资移民条例的背景:

    联邦投资移民条例于1986年公布,条件规定,申请人合法拥有80万加币的净资产,并且向联邦政府完成40万加币的投资,投资款由政府担保,联邦政府将投资款分配到各省,以支持各省的经济建设。投资期限为5年,到期后由联邦政府返本不付息,投资者移民成功后身份是无条件的,投资款是消极投资(passive investment)。为了保证此项目的顺利实施,联邦政府于1999年修改了项目要求,并一直在为审理周期及选择标准等做出不懈的努力。魁北克省投资移民条例与联邦投资移民条例同年公布实施。

    加拿大联邦政府与各省签署省提名移民协议,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平衡移民利益,使移民定居地向边远地区疏散而不是涌向温哥华、多伦多及蒙特利尔。根据联邦与省的提名项目协议,各省有权根据本省、地区的现实情况制定选择标准,选取投资移民申请人。为了保证省提名项目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条例》里详细规定了省提名项目的商业移民申请人成功后必须居住在所获省提名的省及地区,必须要购买旧企业或创建新企业,必须积极、持续地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省提名项目设立的初衷是把省提名作为吸引商业人士去边远地区定居,发展经济,经商办企,创造就业。

省提名推广实施的现状

    联邦虽然在《移民与难民保护法》及《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中对省提名的投资项目作出了界定,要求投资者必须居住在该地,且在企业里积极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但是《条例》未对“消极投资作出界定。因此,一些省提名项目把原本以创业为目的的移民改为以移民为目的的投资,把原来的积极投资改成消极投资。

    目前,省提名项目的申请人只需要将一定数额的投资款打入指定帐号,投资人获得名义上的股东,然后再定期参与分红,申请人不必要积极地参与企业的管理。然后把省提名对总资产、净资产、管理经验的要求降得大大低于联邦的要求,于是省提名项目就变成了条件宽松、文件简单、申请速度快。这与联邦制定的省提名计划的初衷背道而弛,与联邦投资移民进行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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