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加拿大投资移民 澳洲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 移民新闻 成功案例 投资移民特别推荐 移民生活频道 了解加拿大
 
新闻热点
 
精彩推荐
首页 >> 加拿大投资移民 >> 关注加拿大投资移民 >> 正文
加拿大投资移民

发布日期:[08-03-28 09:10:40] 点击次数:[]

凡具有三年以上成功的商业背景者,如企业经理级以上主管、股东、负责人,且拥有八十万加元以上净资产者,愿意在加拿大投资四十万加元在政指定的移民基金上,投资期五年,期间无利息但可全额收回,即可移民到加拿大居住;投资移民不必自己在加拿大经营所投资的事业,可自由来去亚洲与加拿大之间,很适合那些依然想留在亚洲继续经营事业同时又想移民加拿大的商业人士。

申办条件:
1. 至少有三年成功的商业背景者,如企业所有者,高级经理或承包人等

2. 申请人凭自己的努力,以合法经营企业的途径所赚得的资产净值不低于八十万加元:
包括:企业中申请人所占股份、私人不动产、银行存款
不包括:申请人由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财产

3. 获得移民签证后愿意在加拿大政府认定的基金或事业中进行一定数额的投资。投资期限为五年,投资期满后可撤回资金。
按照移民计划,申请人可参与的投资类别有:
[b]魁北克省投资移民计划[b]
联邦投资移民计划

     
 
 
首页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京ICP备006688123号
Copyright © 2005-2008 投资移民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