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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于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商业移民条例。
商业移民条例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吸引各国成功商业人士来澳投资与定居。按照澳洲的商业移民条例所述,多数移民项目需要经过‘准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两个申请步骤。申请第一步,申请人获得准移民签证,为期4年。在这4年中,申请人需要在澳经商或投资,满足相应的要求,即可申请移民签证,即:永久居民签证。为有效地鼓励商业人士在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和边远地区经商和投资,新的条例充分赋予了各州和地方政府在吸收商业和投资人士的主导地位,并体现出州或地方政府担保的移民类别中的优惠条件。其主要表现在:州或地方政府担保的移民类别降低了对申请人的商业背景或投资额的要求,同时免去英文语言能力的要求。
2006年的7月1日澳洲政府对商业移民条例进行政策微调。
新政策主要对在企业中没有股份,或者是股份小于10%的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影响(163B类移民)最大。
澳洲移民局在政策调整前,要求申请人连续4年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后,申请人只要在工作5年中,3年从事高级管理工作就可以。
总结目前澳洲正在进行的商业移民,一共包括6类准移民类别(四年工作居留签证类),4类相应的移民类别(永久居民类)和1类直接移民类别。
六类准移民类别(四年工作居留签证)
一.州政府担保移民
1. 州担保企业家移民(163类) Sponsored Business Owner
2. 州担保高级管理人员移民(164类) Sponsored Senior Executive
3. 州担保投资移民(165类) Sponsored Investor
二. 非担保类移民
1. 企业家移民(160类) Business Owner
2. 高级管理人员移民(161类) Senior Executive
3. 投资移民(162类) Investor
申请人获得四年工作居留签证(准移民签证)后,需要在随后的4年中,在澳大利亚进行商业或投资活动,满足具体的要求,即可进一步申请以下永久居民签证(移民签证):
1. 州政府担保企业主永居类别 -- 892类(163,164,165签证持有者均可申请)
2. 无担保企业主永居类别 -- 890类 (163,164,165签证持有者均可申请)
3. 州政府担保投资者永久居类别 -- 893类 (165签证持有者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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