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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个人或企业均可经营一般货物进出口业务。要涉足进出口,进出口人首先得有一个带进出口帐户的商业号码(商业号码的申领办法见上)。如商业号码没有进出口帐号,可以打电话1-800959-5525联系增加。企业进出口时,应在海关单据上标明自己的进出口帐号。进出口帐号只在进出口时使用。该帐号两年不使用就失效,但一经与海关联系,又可激活。如企业身份有变化,须及时报告。
1、 进口 适用法律:海关法及其实施细则
● 报关
进口货物抵达加拿大国际边境口岸时,通常由运输人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anada Boarder Services Agency 缩写CBSA)报关,递交货物管理文件(CCD)(如走公路)或采用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以电子邮件传送报关资料(如走铁路或水路)。
进口人如享受“一条龙放行特权(Line Release Privileges)或亲自运输进口货物并在口岸报关和支付关税,就不必递交货物管理文件。
进口人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从海关取得货物:
— 详细说明并全额付款后放行(纸型) 这是传统报关方式,免检情况下约两小时后放行货物。
— 以最少文件放行(RMD)(纸型或电子数据交换型)适用于有信誉并交纳保证金的进口企业或报关代理。关税等费用采用事后支付。货物免检情况下约几分钟到几十分钟即可放行。放行前后需各递交一次文件。
— 七国集团进口一站式全文件放行(RFD)(电子数据交换型) 除可以事后支付关税等费用,放行快捷外,文件递交一次即可。
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报关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 两份货物管理文件
— 两份发票
— 两份表3(加拿大海关编码表)
— 进口许可、卫生证明、或联邦其他机构要求的文件,以及
— 表A(原产地证书,如必要)
上述有关详情可访问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网站www.cbsa.gc.ca
● 货物查验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一般采用随机抽查形式。抽查的频率或深度视进口人的记录和进口货物的性质而定。
● 关税 / 货物销售税 加拿大关税税率依货物种类、产地等不同而不同。总起来说,加拿大关税总水平不高。详见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网站www.cbsa.gc.ca公布的海关税率。
多数货物进口时还要缴纳7%的货物销售税(GST)。
● 免关税 / 退关税 下列进口人可申请免交或退进口税:
— 进口货物将在最长4年内再出口;
— 进口货物用于制造供出口的其他货物。
— 进口后置于保税区的货物。
● 免货物销售税 企业进口货物经加工后在最长3年内再出口者,可申请免缴货物销售税。
● 报关代理 / 注册海关经纪人 进口人可自己报关,也可雇佣报关代理。多数情形下,报关代理只要有进口人的委托书即可与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打交道,但依照海关法第32条,只有注册的海关经纪人(a licensed Customs broker)才可以代表进口人编制报关文件和支付关税。
报关代理费或经纪人费是进口人与代理之间的交易,不受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约束,但该服务署网站提供代理协议范本(www.cbsa.gc.ca→Publications and forms→All forms listed by form number→E→E639 Agency Agreement)。
进口人如认为代理人有欺诈行为或代理人欲越轨提供经纪人服务,则可报告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的“经纪人审批和帐户安全项目”经理。
货物进出口程序(下)
2、 出口 适用法律:海关法及其实施细则
● 出口美国
a. 一般货物类
b. 受控、管制和禁止类
● 出口美国以外的地区
a. 一般货物类
b. 受控、管制和禁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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