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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程序(上)
1、 进口 适用法律:海关法及其实施细则
● 报关
● 货物查验
● 关税 / 货物销售税
● 免关税 / 退关税
● 免货物销售税
● 报关代理 / 注册海关经纪人
货物进出口程序(下)
2、 出口 适用法律:海关法及其实施细则
加拿大的出口市场主要是美国(占加出口额的80%以上),其输往美国的程序与输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程序有较大不同。加出口货物又分为一般、受控、禁止和管制等四类,手续也不一样。现分述如下:
● 出口美国
a. 一般货物类
依照加拿大与美国政府达成的一项协议,加拿大政府直接从美国的进口数据取得有关在美国市场消费的加拿大货物信息。因而,对出口美国、波多黎各或美国维京群岛的一般货物类,出口人不用申报。但过境美国的货物必须申报。
b. 受控、管制和禁止类
出口人须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供必要的出口许可、证书以及有权对出口实施管制的其他政府机构所要求的文件。
● 出口美国以外的地区
a. 一般货物类
出口人在出口下列货物前,须填写出口货物申报表:
——价值达2,000加元或以上者,
——货物最终目的地是美国、波多黎哥或美国维京群岛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b. 受控、管制和禁止类
出口人须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供必要的出口许可、证书以及有权对出口实施管制的其他政府机构所要求的文件。无论货物价值多少,还必须递交表B13A(出口申报表)。
加拿大的受控货物包括牛肉、奶制品、原木、软木、食糖和含糖产品等;管制类货物包括活畜、小麦、植物、植物和食物产品、机动车、服装、纺织、钢制枪械、鱼和鱼产品、化妆品、危险废料、杀虫剂等;禁止类货物包括淫秽品、儿童色情品、仇恨宣传品、毒品、伪钞、自动武器、濒危动植物种等。
待出口的货物属于哪一类,出口人自己应事先弄清。加拿大“出口进口许可证法”(Export and Import Permits Act)是管理此类货物进出口的法律,其中含有出口控制清单和地区控制清单。
货物出口前要确知需要哪些出口文件,可查“出口商海关指南”附件5“快速查阅表”(www.cbsa-asfc.gc.ca/E/pub/cp/rc4116-e.html)。
有关加拿大受控、禁止和管制类货物清单,除见加拿大“出口进口许可证法”(laws.jusitice.gc.ca/en/E-19/56874.html)外,还联系下列机构:
渥太华国贸部出口控制处 电话:613-996-2387;传真:613-996-9933
c. 特殊货物
出口特殊货物,如临时出口、或出口个人或家用物资、捐赠品、外交用品等的相关程序,可查询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的海关自动信息服务(ACIS,系计算机24小时自动服务。在加拿大境内拨打免费电话1-800-461-9999;加拿大境外拨打收费长途电话204-983-3500或506-636-5064)。
以上出口需申报的,可使用下列方法之一:
——加拿大自动出口申报表(the Canadian Automated Export Declaration program);
——表B13A(出口申报表),或
——总报表(Summary reporting)
以上三表详情,见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网站www.cbsa.gc.ca。
有关非加拿大居民如何取得商业号码以便出口,可访问www.ccra.gc.ca→Forms and publications and Frequently requested publications →Doing Business In Canada – GST / HST/Information for Non-Residents(RC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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